本专科生教育阶段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3300、21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本校只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最高12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9.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0.直招士官资助 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11.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研究生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4.“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9.直招士官资助 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为了加强我系实践教学的管理,提高实践教学的教学质量,培养具有较强综合实践能力的学生,我系在教学过程中高度重视实践教学。本学期我系由周德伍老师担任的2015级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印刷工艺》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实践,始终遵循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的教学方法,将课程开展得丰富多彩。通过实践课程,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充分显示了以项目为导向,实践出真知的互动实践教学方法。推陈出新的教学方法让同学们感触颇深,从先期的理论学习到中期的设计初稿,再到后期的制作,整个教学实践过程中同学们都得到了锻炼,并设计制作出自己心仪的工艺作品。 周德伍老师《印刷工艺》实践教学进行中 学生正在完善自己设计的作品 《印刷工艺》实践教学课堂 学生完成的作品 实践教学是我系实现培养人才目标的重要环节,它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以及使学生成为一个复合型人才都具有特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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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传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操作流程一、还款常识1、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按照规定,贷款毕业学生应该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如当年专升本、考上研究生,需于8 月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2、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息。在毕业两年后的12月20日(如2012年6月份毕业,则应该是2014年12月20日前)前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本金。3、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1)每年12月1日前,毕业学生主动与贷款办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老师联系一次,提供自己及家庭最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至贷款还完止。(2)每年12月1日前,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相关信息,查询需要还款情况,至贷款还完止。 二、学生还款本息查询 1.点击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选择“省”“市”(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以下同此操作)“县”(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资助中心”(例:学生南充市南部县办理的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南充市南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原始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19900101)。如登录密码错误需要联系办理生源地贷款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查询(联系方式见学生贷款合同),资助中心核实学生身份后,以经办人身份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学生管理”,选择相应的学生姓名,点击页面下方的“密码重置”即可。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6.菜单栏“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即可查询该学生欠缴本息。 二、通过邮政储蓄、农信社还款流程(只针对未开通支付宝学生,如无特殊情况不建议采用此方式) 1、查询需还本息后,于每月15日前,学生以电话方式告知办理贷款时的资助中心要还款,了解还款流程并足额将还款资金存入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2、每月20日前,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告知资助中心已将资金存入还款账户。 3、每月20日,资助中心将还款资金扣划至国家开发银行。 4、每月30日后,向资助中心查询还款情况。 将通过农信或邮储的还款方式变更为支付宝还款。变更程序如下: 1、变更还款方式。贷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选择类型“生源地助学贷款”使用身份证登陆(登陆初始密码为身份证上出生日期,如:19900101,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并牢记修改后密码),登陆后点击“个人账户变更”—“新增”,新代理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后提交,支付宝账户由系统受理后自动生成。 2、学生向资助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学生申请提交变更个人账户后,点击“导出变更单”,打印,签字。以传真或邮寄方式告知贷款办理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注:需变更账户的仅限于之前未开通过支付宝账户的已毕业贷款学生,已经开通支付宝账户贷款学生无需变更),当系统中“个人账户变更”-“个人账户变更列表”中状态显示为“复核通过”,即表示还款方式变更成功。 3、资助中心确认变更。资助中心在收到学生变更个人账户纸质“导出变更单”申请后,以经办人身份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客户管理-账户变更”,在状态栏中选择“草稿”,提交学生的变更单,由负责人在相同操作模块下复核通过后,还款方式变更生效。如学生直接到资助中心现场办理,资助中心以经办人身份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客户管理-账户变更-新增”,录入变更信息后,导出变更单,打印后给学生签字,并提交变更信息。由负责人复核通过后,还款方式变更生效。 注意:每月10号前作变更的,当月10号之后可以通过支付宝还款;每月10号之后作变更的,只能从下月开始通过支付宝还款,当月要还款还需要通过邮储或农信社。已成功变更为支付宝还款方式后,学生就必须通过支付宝还款,支付宝将自动扣划,资助中心不得从学生个人账户上将资金扣划到国家开发银行还款账户。 三、通过支付宝充值还款流程(已开通支付宝学生,详细操作步骤见支付宝操作流程) 1、可以在每月15日左右,点击网址www.alipay.com,在右侧个人用户下输入用户名、密码、校验码。 2、登录后,在界面右侧点击立即充值。 3、选择网上银行通道(需要先开通对应银行卡的网上银行或通过其他人员支付宝对本人支付宝进行充值,开通网上银行可以直接到开户银行申请),目前有:工行、农行、招行、建行、兴业、浦发、广发、深发、民生、交通、中信、光大、中国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等。 4、按照应还本息填写充值金额,点击“去网上银行充值” 5、页面跳转到对应银行网页,填写网银卡号、密码等完成充值。 6、每月20日,支付宝自动扣款。 7、每月30日后,登录支付宝,查看自动扣款是否成功。 8、如未自动扣款,可拨打24小时支付宝热线0571-88156688。 四、注意事项 1、每年11月21日后,所查到的应还本息为当年应正常归还的贷款本息,请务必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应还本息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如未及时存入足额资金,则贷款逾期,次年每月20日前均可偿还,但需支付逾期本金罚息(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每年11月为预结息时间,不受理还款,支付宝也不能扣款。 3、如需提前还款,请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的提前还款申请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申请需在1-10月的1-10日内提出,11月、12月不接受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项下本息资金),然后采取上述方式存入相应金额即可(见支付宝充值流程)。 4、支付宝账号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账号。(2010年后申请贷款生成的支付宝账户系统随机生成8位字母数字组合分别作为支付宝登陆密码、支付宝支付密码以及绑定的新浪邮箱登陆密码三码统一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上,登陆后请及时修改) 5、 仍未采用支付宝还款方式的贷款同学,请尽快变更为支付宝还款。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8—82386279咨询QQ号:545226089 安乐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2年5月17日
>安乐传贫困生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我院贫困生认定办法。一、认定条件 1、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必须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2)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3)具有《残疾证》的残疾学生;(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必须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低保家庭的;(2)烈士家庭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4)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填写安乐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登记表,并盖有当地乡镇或街道以上的民政部门的章;(新生需要同时提交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二、评审程序 1、各系成立以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组应认真听取来自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生活指导老师和学生的意见。2、各系以年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人数多少,每年级可成立1-3个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主任、班长、生活委员、学生代表担任。在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成员一般不少于年级学生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一周,学生成员本人为被评议对象时,必须予以回避。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集中进行一次。如遇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4、各系应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每年7月上旬)向需要的在校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5、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要组织本院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填写《安乐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并交辅导员处。6、各系认定评议小组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的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结合学生提交的《安乐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填写的申请认定理由,认真研究后,初步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7、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8、各系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认定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9、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及时通过辅导员老师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关情况,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信件等书面形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10、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系上报材料和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受助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安乐传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操作流程一、还款常识1、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按照规定,贷款毕业学生应该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如当年专升本、考上研究生,需于8 月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2、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息。在毕业两年后的12月20日(如2012年6月份毕业,则应该是2014年12月20日前)前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本金。3、及时更新联系方式(1)每年12月1日前,毕业学生主动与贷款办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老师联系一次,提供自己及家庭最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至贷款还完止。(2)每年12月1日前,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相关信息,查询需要还款情况,至贷款还完止。 二、学生还款本息查询 1.点击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选择“省”“市”(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以下同此操作)“县”(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资助中心”(例:学生南充市南部县办理的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南充市南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原始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19900101)。如登录密码错误需要联系办理生源地贷款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查询(联系方式见学生贷款合同),资助中心核实学生身份后,以经办人身份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学生管理”,选择相应的学生姓名,点击页面下方的“密码重置”即可。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6.菜单栏“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即可查询该学生欠缴本息。 三、通过邮政储蓄、农信社还款流程(只针对未开通支付宝学生,如无特殊情况不建议采用此方式) 1、查询需还本息后,于每月15日前,学生以电话方式告知办理贷款时的资助中心要还款,了解还款流程并足额将还款资金存入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2、每月20日前,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告知资助中心已将资金存入还款账户。 3、每月20日,资助中心将还款资金扣划至国家开发银行。 4、每月30日后,向资助中心查询还款情况。 将通过农信或邮储的还款方式变更为支付宝还款。变更程序如下: 1、变更还款方式。贷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选择类型“生源地助学贷款”使用身份证登陆(登陆初始密码为身份证上出生日期,如:19900101,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并牢记修改后密码),登陆后点击“个人账户变更”—“新增”,新代理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后提交,支付宝账户由系统受理后自动生成。 2、学生向资助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学生申请提交变更个人账户后,点击“导出变更单”,打印,签字。以传真或邮寄方式告知贷款办理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注:需变更账户的仅限于之前未开通过支付宝账户的已毕业贷款学生,已经开通支付宝账户贷款学生无需变更),当系统中“个人账户变更”-“个人账户变更列表”中状态显示为“复核通过”,即表示还款方式变更成功。 3、资助中心确认变更。资助中心在收到学生变更个人账户纸质“导出变更单”申请后,以经办人身份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客户管理-账户变更”,在状态栏中选择“草稿”,提交学生的变更单,由负责人在相同操作模块下复核通过后,还款方式变更生效。如学生直接到资助中心现场办理,资助中心以经办人身份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客户管理-账户变更-新增”,录入变更信息后,导出变更单,打印后给学生签字,并提交变更信息。由负责人复核通过后,还款方式变更生效。 注意:每月10号前作变更的,当月10号之后可以通过支付宝还款;每月10号之后作变更的,只能从下月开始通过支付宝还款,当月要还款还需要通过邮储或农信社。已成功变更为支付宝还款方式后,学生就必须通过支付宝还款,支付宝将自动扣划,资助中心不得从学生个人账户上将资金扣划到国家开发银行还款账户。 四、通过支付宝充值还款流程(已开通支付宝学生,详细操作步骤见支付宝操作流程) 1、可以在每月15日左右,点击网址www.alipay.com,在右侧个人用户下输入用户名、密码、校验码。 2、登录后,在界面右侧点击立即充值。 3、选择网上银行通道(需要先开通对应银行卡的网上银行或通过其他人员支付宝对本人支付宝进行充值,开通网上银行可以直接到开户银行申请),目前有:工行、农行、招行、建行、兴业、浦发、广发、深发、民生、交通、中信、光大、中国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等。 4、按照应还本息填写充值金额,点击“去网上银行充值” 5、页面跳转到对应银行网页,填写网银卡号、密码等完成充值。 6、每月20日,支付宝自动扣款。 7、每月30日后,登录支付宝,查看自动扣款是否成功。 8、如未自动扣款,可拨打24小时支付宝热线0571-88156688。 五、注意事项 1、每年11月21日后,所查到的应还本息为当年应正常归还的贷款本息,请务必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应还本息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如未及时存入足额资金,则贷款逾期,次年每月20日前均可偿还,但需支付逾期本金罚息(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每年11月为预结息时间,不受理还款,支付宝也不能扣款。 3、如需提前还款,请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的提前还款申请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申请需在1-10月的1-10日内提出,11月、12月不接受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项下本息资金),然后采取上述方式存入相应金额即可(见支付宝充值流程)。 4、支付宝账号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账号。(2010年后申请贷款生成的支付宝账户系统随机生成8位字母数字组合分别作为支付宝登陆密码、支付宝支付密码以及绑定的新浪邮箱登陆密码三码统一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上,登陆后请及时修改) 5、 仍未采用支付宝还款方式的贷款同学,请尽快变更为支付宝还款。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8—82386279咨询QQ号:545226089 安乐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2年5月17日
>安乐传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系 专业 班级 学号 身份证号 担任职务 曾获何种奖励 辅导员审核意见 签字(公章):系审核意见 签字(公章):学生处审核意见 签字(公章):学校审核意见 签字(公章):本人基本情况简介上学年必修课成绩课程名称成绩课程名称成绩课程名称成绩 班级排名/总人数 个人突出成绩与综合表现 注: 1、审批表与个人简介一律使用打印文稿,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2、个人突出成绩与综合表现包括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限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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